违者必罚,100-500元!番禺区大龙街对个人垃圾不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处罚
2024-08-28 21:11:05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古晓彤)近日,番禺区大龙街发出关于实行个人垃圾不分类处罚工作的通告,呼吁辖内广大居民、业主、住户按照广州市“家里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投放原则  ,在规定的投放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确保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正确投放。对于未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或丢弃在公共区域的个人,大龙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垃圾分类投放点视频监控拍摄及督导检查个人的分类情况进行处罚。


大龙街关于实行个人垃圾不分类处罚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业主/住户:

为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宜居宜家的生活环境,携手广大居民朋友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根据广州市《关于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要求,垃圾分类投放点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履行“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广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已进行了6年,大龙街各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垃圾分类投放点,分别为定时投放点、误时投放点,其中定时投放点投放时间为:上午7:00 ~ 9:00,晚上19:00 ~ 21:00,定时投放点在投放时间过后将撤桶关闭不予投放;误时投放点投放时间为:全天24小时分类投放。

为深入落实该项工作,现向广大居民发出通知,按照广州市“家里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投放原则  ,在规定的投放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确保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正确投放。

在此,呼吁大家积极响应号召,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CB/T19095一2019)及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指引,将各自所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对于未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或丢弃在公共区域的个人,大龙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垃圾分类投放点视频监控拍摄及督导检查个人的分类情况,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广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配合处罚的个人大龙街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并对行政处罚案件做好公示工作。

请大家遵守广州市垃圾分类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行动中来,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同行,共建更加文明美丽的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