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公布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新型毒品犯罪案例
2024-06-27 16:38:22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虹 通讯员 许羽雯 张瑞岚)门店老板向未成年人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租客违法邀请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上头电子烟”,他们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触碰了法律底线。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东莞第三法院公布两起对未成年人实施新型毒品犯罪案例,以法律利剑严惩不法分子,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毒品,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向未成年人销售“上头电子烟”,一店主获刑

2023年5月起,张某带着女友小玲(未成年,化名)前往被告人庄某亮的电子烟门店,想要购买“上头电子烟”。庄某亮嗅到了“商机”,随即联系外地同行购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向张某和小玲贩卖。张某每次想要吸食“上头电子烟”时,便让小玲通过微信联系庄某亮购买案涉烟弹。庄某亮通过外卖跑腿或自行送货的方式,将案涉烟弹交给小玲或张某。同年11月,公安机关抓获庄某亮。截至被查获时,庄某亮共向张某和小玲销售案涉烟弹12个,收取毒资10000元。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亮无视国法,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庄某亮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庄某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上头电子烟”,两租客获刑

2023年11月某天晚上,被告人杨某龙和许某宁在合租的出租房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并邀请黄某康(另案处理)到家中一同吸食。吸食过程中,黄某康突然想起曾经一起吸烟的两个朋友陈某某、李某某(两人均未成年,均化名),便向他们发出邀请。随后,陈某某、李某某抵达杨某龙和许某宁的出租房,许某宁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提供给陈某某、李某某,并允许两人在自己房间内吸食。同年12月,杨某龙、许某宁被公安机关抓获。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龙、许某宁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分别判处杨某龙、许某宁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避免陷入“上头电子烟”陷阱

依托咪酯是一种静脉全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和遗忘作用,长期吸入依托咪酯会导致心率失常、高血压甚至心肌梗塞等心血管问题和神经系统损害。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原料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控。在此之后,吸食依托咪酯属于吸毒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依托咪酯属于贩毒行为。

而依托咪酯常常伪装在电子烟中,极具隐蔽性。青少年涉世未深,好奇心强,容易在他人引诱、教唆、欺骗下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

法官提醒,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对毒品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谨慎交友,面对学业及生活压力,要学会正确对待,必要时寻求家人、老师或朋友的帮助。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开展各类禁毒宣传,以提升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