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出炉
2024-04-18 20:36:37

信息时报讯(记者 刘丽莹)日前,《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市住建局同步发布具体解读,《实施办法》明确,对于“三旧”改造的全链条进行管理,“三旧”改造中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适用于已启动的既有改造项目

自2009年以来,广州陆续出台《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1+3+N”系列文件,对于推动全市以“三旧”改造为核心的城市更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前文件相继到期的基础上,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吸取此前项目开展经验,并对正处于政策调整期的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给予新的支持和指引。同时,对于已启动的既有改造项目,在改造模式、改造程序等方面保持原有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

《实施办法》针对广州市“三旧”改造既有项目(即在规章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明确改造工作规范,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法治保障。

传承历史文化项目,或可奖励容积率

《实施办法》共6章44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计划和方案、用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制度创新如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实施办法》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

《实施办法》要求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更好地促进保护历史文化。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其中,《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指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三旧”改造项目,可以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并保障空间品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

(一)无偿将符合规定的土地提供给政府储备的;

(二)高于规定标准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三)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

《实施办法》充分衔接广州市科学绿化最新要求,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在立法中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助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鼓励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营造宜居环境。

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

《实施办法》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

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实施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此外,广州市建立“三旧”改造项目退出机制,加强项目的时限管理。允许合作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第三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可以申请将项目转为由政府主导的方式推进,市、区人民政府可对市场主体前期投入费用进行核定后予以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