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三十万元彩礼还了一千多元,男方起诉
2024-04-02 20:17:36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吴媚)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但是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往往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宗因情侣分手而引发的彩礼纠纷。

男子小方与女生小庄通过网络游戏相识。二人恋爱期间,小方在微信上向小庄提出结婚意愿,小庄则表示缺乏安全感,要小方给30万元彩礼才同意结婚。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小方先后向小庄多次转账合计约30万元,并在最后一次转账中备注“30万彩礼已经全部给你,你是什么选择”。然而,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小庄仅向小方返还一千多元。小方多次向小庄追讨剩余彩礼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小庄返还28万余元。

经法官释法后,最终小方与小庄达成调解协议,小庄分期向小方返还彩礼24万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两人恋爱期间,小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小庄支付彩礼约30万元,但最终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实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未共同生活亦未为婚礼筹办实际支出款项的情况,小方有权要求小庄返还剩余尚未返还的彩礼。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彩礼金额达30万元,这对大部分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法官提示,从如今大量的纠纷中可以看到,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籍,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甚至引发两个家庭的对立冲突。因此,适婚青年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对不合理的“高额彩礼”说不,推动构建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新风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