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4-03-13 20:52:05

信息时报讯(记者 陈子垤 通讯员 穗市监)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多个领域,助力消费者不断提升维权意识,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案例一

利用“中奖”噱头虚假宣传案

某通讯设备店通过在店外或地铁口以抽中免费办理手机套餐名额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进店办理手机套餐,再以虚假、夸大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所办理的免费套餐使用条件苛刻、违约后果严重,诱导消费者办理指定充值套餐,从中获利。经查证,当事人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以虚构方式诱导消费者变更套餐购买充值服务的行为共获得销售收入4.94万元。

当事人在销售产品和服务时以虚构合约履行要求和夸大违约后果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充值套餐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处罚款9万元。

案例二

“反向抹零”收费案

2023年2月,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某酒家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家2月7日至2月12日收取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结账,而是在没有向消费者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自行在收费系统设置四舍五入的结算规则,有12位消费者分别被多收取消费金额0.2元。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从化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4元,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

盲盒有奖销售违法案

2023年7月,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小程序销售数字盲盒产品时涉嫌违法。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无限赏(数字盲盒)”赏池内赏品中奖概率不固定。后经司法鉴定分析,该公司无限赏的同一赏池、同一级赏品的抽赏概率不完全相同、非固定不变,进一步证实该公司从事数字盲盒活动的抽奖概率不固定,与公示的概率不一致,违反了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中奖概率并不得随意变更的规定。

当事人有奖销售前未明确公布、随意变更中奖概率的违法行为,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骗取价款不按约定提供住宿服务案

消费者2023年3月在某酒店开展优惠活动期间,通过网购平台线上预定了4月29日至5月2日的三晚客房服务,并支付了价款。后该酒店发现预定时间正值广交会及五一假期期间,周边酒店房价上涨较快,为了吸引其他顾客前来入住支付更高房价,于是便以房间漏水为由,拒绝按照约定向已预定客人提供酒店住宿服务,导致消费者最终未能成功办理入住。

当事人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五

会员卡充值不予退款案

某健康管理中心在为老年人做健康项目时,员工反复多次引诱其开办会员卡并进行大额充值,累计金额达3.78万元。消费者家人发现后要求退款,该店已事先已告知老人充值后即不予退款为由拒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援引民法基本原则多次调解,最终该店同意将已充值但尚未消费的价款退还消费者。

案例六

克扣顾客食材案

2023年1月,消费者一行十人前往南沙区某饮食店内进行海鲜加工,在店内点了半只鸡用来加工鲍鱼及其他菜式,发现该店后厨在清洁整理半只鸡时私自留下约四分之一的生鸡肉。

当事人在为顾客加工食材的过程中克扣顾客食材、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违规发布医疗及处方药广告案

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易拉宝海报中的“愈合快 恢复快 抗感染”、“100%自体提取,无免疫排斥反应,提高伤口抗感染能力,降低炎症发生率”等内容属于未经审查的含有对医疗技术的功效和安全性作出断言的医疗广告,同时违规为处方药“复方甘菊利多卡因凝胶”发布“产品原理 盐酸利多卡因-迅速进行创面麻醉,达到快速止痛作用”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7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违规进行有奖销售案

2023年7月,消费者反映北京路步行街某珠宝店涉嫌存在违规有奖销售的行为。经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珠宝店在其经营场所开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但未建立档案,未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其有奖销售情况进行建档、记录并公示的违法行为,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其成品仓冷库存放的“红糖发糕”“紫薯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检查日次日。

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

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案

某公司在销售其“酉劲””元丹”“定坤丹”等普通食品时,通过公众号及小程序发布商品广告,宣传上述产品具有“清理血管 调理血脂 清热排毒 祛湿消滞 通便利尿”等功效,让消费者误以为食品具有药品疗效。

当事人违法发布食品广告的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