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活化利用促进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4-01-06 20:05:16

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 近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就《广州市文物活化利用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通过政府统筹、委托管理、政企合作、出租、以修代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对需要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采用以修代租的方式,按规定通过协商将修缮资金作为租金的方式予以合理利用。

支持对文物及周边历史文化遗产成片连片利用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活化利用。

《办法》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时,可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本辖区内的文物开放利用情况,及时制止损害文物的利用行为,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或者危害破坏文物安全等行为的,督促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整改。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文物的研究阐释工作,鼓励持续挖掘阐释文物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结合文物的开放利用,展示其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

不可移动文物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委托管理、出租等方式实施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

保护管理责任人开展文物活化利用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鼓励延续文物原功能,赋予的新功能应符合文物保护要求,与原功能具有相容性,契合文物自身特征;应充分考虑文物等级、类型和保存状况等因素,以文物价值评估为基础,与内部布局结构及整体环境相适应,不得超出其安全承载能力,禁止破坏性利用。应符合社会需求,注重科学研究、审美、教育等社会效益等。

另外,挖掘文物活化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途径,可与社会服务、社会教育、文化创意传播、旅游等产业相结合,优先用于陈列展览、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文化研究、科技孵化、众创空间等方面。支持对文物及其周边历史文化遗产成片连片利用,打造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文化遗产廊道,推介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文化地标和文明标识体系。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

《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以保护为前提,利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文化研究,开办展览馆、博物馆及其他形式对文物进行科学合理的活化利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活化利用。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采取收购、产权置换、出租等合法方式进行保护利用。

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社会力量可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依托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参观游览、科研展陈、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活动。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从事经营活动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应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商事登记。涉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场地使用证明不作为对建筑合法性的确认、不动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可通过出租、以修代租等方式合理利用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通过政府统筹、委托管理、政企合作、出租、以修代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保护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对文物保护利用状况开展评估。

●对需要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采用以修代租的方式,按规定通过协商将修缮资金作为租金的方式予以合理利用。

●采用出租方式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对于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租的,市直管公房经市政府批准可直接协议出租,直管房经营管理权已下放区政府的,经区政府批准可直接协议出租。

如何提建议?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可于1月12日前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或提交,提交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提交途径:

1.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26楼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2.电子邮箱:gzwenwu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