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野生动物放生立法 人大代表持续跟进促落实
2023-11-26 20:57:48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由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行后,实施情况如何?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违法放生或罚款10万元

据了解,2022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放生活动较为普遍,但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特别是对放生鳄雀鳝、清道夫等严重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的外来物种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规定》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本次立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放生行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损害本地生态系统。《规定》明确,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都不能放生,还列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动物物种。

为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规定》明确,要划定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放生行为日常监管机制等。

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如: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的,由林业部门或者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监管部门相继公布可放生地点及动物名录

动物名录。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摄

据了解,《规定》公布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划定了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放生区域(第一批),制定了《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放生指引(试行)》等相关条例,确定了荔湾、白云、番禺、南沙、从化5个水生野生动物放生点,并公布适合放生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青鱼、草鱼、鲢、鳙等共计15种。此外,还公布了苗种供应单位名录等。

动物名录。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摄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则公布了《广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名录(第一批)》《广州市适合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试行)》《广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放生指引(试行)》。其中,除越秀、荔湾、海珠三区外,其余8区每区一个陆生野生动物放生点。适合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共计百余种。

按照指引,放生的组织或个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按照指引上传相关信息,监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之后组织或者个人在有关部门依法划定的放生区域放生。

不鼓励、不提倡个人自行放生行为

水生野生动物放生。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摄

11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荔湾区花地街道恒荔湾畔西北门对面亲水平台,这里是荔湾区水生野生动物放生点。一大早,阳光正好,周先生用汽车拉着2000尾鳙鱼来到这里准备放生,荔湾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也早已在此等候。“有人向我们买鱼,我们受委托来放生。”周先生说,放生前,在“穗好办”App上申请,按要求注明放生的数量、种类、时间等信息即可,既规范又方便。“以前有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周先生笑称,以前放生是随便找个地方就放了,多少有些顾虑,担心附近居民有意见,而现在可以光明正大放生。他期待以后能开放更多的放生点。

人大代表现场了解水生野生动物放生情况。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摄

放生时,2000尾鳙鱼通过滑道设施被投放进水中。广州市人大代表、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副主任翟志宏也来到现场了解水生野生动物放生情况。“《规定》的出台,一方面用法律手段遏制野生动物放生乱象,另一方面为野生动物放生设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翟志宏说,有《规定》前,鳄雀鳝、清道夫等外来物种不时地被放生,《规定》出台后,对放生的流程、物种、地点都给出了明确指引,可以引导市民科学有序放生。

广东放生协会秘书长助理陈国凌告诉记者,该协会会定时或不定时组织放生活动,市民如想参与放生活动,可关注该协会的活动。“直接来参加就行了,不用买鱼苗,不用做准备,来现场放生就行。”陈国凌说,该协会的放生活动按照规范操作,市民参与活动也不用缴纳费用,是纯公益的。

“我们不鼓励、不提倡个人自行放生的行为,希望市民参与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放生活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四级调研员彭声高说,这些有组织的放生活动,经过监管部门的信息反馈之后,监管部门会派出专门的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他说,以往随意放生行为是不可取的,市民对规范不了解,比如去市场上采购鱼,在捕捞或运输过程中可能致鱼受伤,放生后不一定能成活,使得“放生”变“杀生”,破坏了生态环境。他提醒,放生活动尽量选择在4月到9月,晴天的上午。不能高温暴晒,也不能有台风暴雨的天气。冬天如果温度偏低,也不利于放生。

推动放生流程更便民

候鸟在南沙湿地栖息。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摄

南沙湿地被誉为“候鸟天堂”。在位于南沙区万顷沙镇南沙湿地二期的南沙区陆生野生动物放生点,现场展板上,相关放生名录、指引等一目了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市民放生习惯、放生物种来源等因素,该放生点暂未收到组织或个人放生申请。

南沙区陆生野生动物放生点。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摄

前来了解情况的还有广州市人大代表、拉多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兼总裁助理姜瀚原。“希望通过《规定》的出台,提高市民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了解维持不同物种群落稳定的重要性。”姜瀚原说,作为人大代表,也将定期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操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并推动不断更新目录,也让流程更加便民。

据了解,截至11月24日,全市共受理13件水生野生动物放生申请,发生过一单申报信息和放生信息不符的情况,申报的是放生四大家鱼,但现场放生的是锦鲤,监管部门禁止其放生。尚未收到陆生野生动物放生申请。

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生态学博士梁健超认为,《规定》的出台,为放生活动提供了科学指导和规范监管,有助于放生活动科学、有序、安全开展,降低盲目、无序放生行为引起的社会、生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