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城中村改造立法征集民意:应有序疏解城中村集聚产业
2023-11-22 19:10:18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拟于2023年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11月22日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改造应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10月,《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经第四届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专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出,至2035年累计推进城中村改造155平方公里。

庞大的改造体量,法治保障必不可少。征求意见稿明确,此次立法的目的是,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

城中村改造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

明确三种改造方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中村改造方式包括:拆除新建,是指除法律、法规明确需要保留的以外,拆除全部或者大部分城中村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按照城市标准规划、重新建设和管理的全面改造。

整治提升,是指对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城中村,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文明城市标准进行建筑局部拆建、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微改造。

拆整结合,是指以拆除新建和整治提升相结合的混合改造。

应有序疏解城中村集聚产业

在广州一些城中村,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产业集聚。征求意见稿注意到这一问题,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中村产业情况开展调查,统筹考虑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先行安排产业转移承接园区,有序疏解城中村集聚产业,坚持异地迁移与就地改造相结合,按照合理布局、区域平衡的原则,保障产业用地需求或者配置一定比例的产业用房。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项目用地规模、亩均产值、单位能耗、排污强度、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提供一定规模比例的低成本创业空间,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创业需求,并在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

在公共设施方面,城中村改造应当根据周边地区功能以及实际需求,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完善配套教育、医疗、养老和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确需新建或者改建的,应当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投入,不计入城中村改造成本。

城中村改造应当先行安排安置房项目供地和建设,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安置房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房水平。

“双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启动改造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中村改造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利害关系人以及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

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其中,群众需求迫切、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应当优先纳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

涉及征收的,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

个人可将房屋委托整体运营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保障性住房,可以综合交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业布局等因素按区域统筹。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建设量较自身改造建设量有节余的,优先配置保障性住房。

个人可以将自有产权的房屋委托专业住房租赁机构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整体运营。

城中村改造建设和筹集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享受产业发展、土地供应、金融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保障村民社保待遇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村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拆除新建的城中村村民,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后,应当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被征地村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