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局公开征求意见,事关长护险“新规”
2023-09-20 20:13:51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漫 通讯员 穗医保)近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不配合评估者相关费用不予结算

相较于此前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规定,新版《规定》主要调整了四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强化动态评估管理、严格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管理、加强护理人员和服务质量管理、优化经办服务管理等。

在强化动态评估管理方面,一是建立核查评估机制,有效衔接各个评估环节。《规定》明确了发现评估结论存在疑义、护理对象病情或者失能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开展核查评估,实现长护险评估初评、复评和医保核查评估机制之间有效衔接,形成完整的评估管理闭环程序。

二是强化评估对象责任意识,解决不配合评估问题。《规定》明确了因申请人、护理对象及其家属不配合导致无法完成评估的,予以终止评估、视同撤回评估申请、长护险相关费用不予结算等处理,强化申请人、护理对象及其家属配合评估工作的责任。

明确4种不予受理新增定点的情形

《规定》还严格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管理。细化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提高准入标准,《规定》细化了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相关信息系统条件要求;参照养老机构设置标准,明确机构护理机构床位配置的具体条件,新增护理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数量比要求;增加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护理的医疗资质要求,提高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的专职护理人员人数条件,定点设备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专职服务人员。

同时,《规定》明确了4种不予受理新增定点的情形,从严管理新增定点申报条件,提高新增定点服务机构质量。4种不予受理新增定点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或者病情不稳定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评估,自发现之日起未满1年的;

(三)申请现场评估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

(四)其它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客观情形。

《规定》明确规范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流程,压实机构责任,细化了新增定点申请、评估、公示、协议签订等相关内容,规范新增定点准入的工作流程,明确3个月内完成新增定点准入评估的办理时限。同时,对初次评估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整改3个月后可以再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予受理定点申请,压实服务机构申请定点的责任,也避免质量不高的护理机构反复申请,造成资源浪费。

线上线下两种途径提交评估申请

《规定》还强调加强护理人员和服务质量管理,定点护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医保经办机构要求组织其护理人员完成长护险培训;应当制定护理计划,明确服务次数、服务时长等内容,护理人员严格按照护理计划开展服务,加强服务质量管控和风险防范,确保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规范有序开展。

在优化经办服务管理方面,一是累计计算评估时限,适应经办服务实际情况,将评估各个环节的时限累计计算,有效整合评估资源和力量。二是优化服务渠道,提升参保人办事体验,改变目前参保人只能通过线上途径办理手续的做法,实现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途径,提交评估申请,满足参保人多元化的办事需求。三是预留质量保证金,实现费用结算与考核挂钩,月度结算时预留8%的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进行清算,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运用于协议续签和费用结算等工作,强化定点服务机构履约行为。

如何提建议?

广大市民可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510600,邮箱:gzyb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