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快递条例》下月表决,放快递柜应先征得收件人同意
2023-02-16 20:34:32

信息时报讯(记者 潘敬文)《广州市快递条例》拟于3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近日,《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人大官网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0日。据了解,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都有涉及。

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针对小区门口的快递总是“堆积如山”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表示,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保障其空间需求。

征求意见稿表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建设,并按照规定予以移交。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予以监督指导。

放快递柜应先征得同意

快递遭到抛扔、踩踏损坏的事情常会发生。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到了直接放柜里的行为常让消费者头疼。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要求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快递泄露个人信息的问题备受关注。

征求意见稿表示,快递企业应当落实个人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从业人员对用户个人信息操作处理权限,签订保密协议,并确保从业人员离职时清除所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出售、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

征求意见稿表示,快递企业在为用户提供快递服务前,应当向用户明确告知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种类和依据,以及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等事项。

快递企业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对快递运单中个人敏感信息采取去标识化等保护措施,定期对快递运单实物进行集中销毁,并在停止经营时主动删除用户个人信息。

维护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相关条款,其中指出,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签订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企业已购买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为由拒绝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量高峰时段临时聘用人员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针对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快件延迟收派等作业制度,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强化劳动保护。

鼓励建立绿色快递激励机制

征求意见稿表示,快递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包装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电子商务企业、商品生产企业与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上下游协同,使用满足快递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减少商品的二次包装,推进商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

征求意见稿表示,鼓励快递企业在社区、校园等场所的快递末端网点配备标志清晰的快递包装物回收容器,开展快递包装物集中回收,建立绿色快递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快递用户重复利用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