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如何落实? 人大代表这样建议
2023-01-09 16:56:03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广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们纷纷提交建议,就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市人大代表罗碧君就关注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一些用人单位难落实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现状:

各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已年逾60岁。如今正值壮年的独生子女是劳动生产主力军,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家庭责任,既要照顾子女,还要赡养父母。”罗碧君指出,越来越多独生子女无暇照顾父母。

罗碧君说,为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压力,各地纷纷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但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着政策宣传有待加强等问题。包括有调查研究表明,很多职工不知晓、不清楚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等。

罗碧君表示,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而广州市相关规定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建议:

从合理、可执行的角度对政策进一步细化,推动落地见效

罗碧君说,独生子女护理假法规、规章出台以来,获得社会普遍认可。为保障政策落地,罗碧君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多场合、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让用人单位、职工充分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同时要提倡 “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让独生子女职工重视照顾父母的家庭责任。

解决关键问题。政策落实过程中,有效解决职工休假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冲突是关键,涉及劳动合同法、政策优惠等领域,相关部门应开展调查研究,从合理、可执行的角度对政策进一步细化,推动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落地见效。

加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对用人单位执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切实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