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有灯不亮”事故频发 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2022-12-28 18:08:00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粤检宣)1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发生在广东省的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7件是刑事犯罪案例,3件是公益诉讼案例,涉及交通安全、高处作业、建设施工、矿山、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

典型案例(节选)

1.黎某炳、黎某展和李某某危险作业案

自2021年下半年起,黎某炳、黎某展和李某某为牟利,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结伙在广州市白云区某空地内,利用一辆改装汽车装载着一个装有汽油的大型胶桶及加油设备,向摩托车等车辆销售散装汽油。同年9月26日,民警在上址抓获被告人黎某展、李某某,现场查获汽油0.29吨。经鉴定,现场查获的汽油为危险化学品。同年11月3日,黎某炳到案。

2022年1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黎某炳、黎某展和李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于2022年3月28日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黎某炳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黎某展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路灯夜间照明不足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6月,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汕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道路路灯夜间照度不足可能是引发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随即向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交警大队(以下简称“深汕交警大队”)调取了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一般交通事故以上警情情况,发现2019年2月20日至2021年6月9日期间深汕共发生多起一般交通事故,其中有部分警情发生在18:30~次日6:30时间段,部分警情发生路段夜间无路灯照明,道路交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021年6月21日,深汕检察院请深汕交警大队协助勘验深汕大道(G324国道深汕段)路段的双侧路灯情况,勘验结果显示部分路段存在“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状况。7月5日,深汕检察院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汕大道(G324国道深汕段)路段的双侧路灯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个路段路灯未点亮,四个路段的路灯平均照度不符合标准。

针对该情况,深汕检察院于2021年8月31日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深汕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深汕大道路段及辖区内其他路段不符合标准的路灯进行整治。

2021年10月30日,深汕城管局函复深汕检察院,已采取系列整治措施,包括通过缩短灯杆间距、清洗及更换灯具、增设路灯设备、加强日常巡查管养力度等方式提高管养范围内的路灯照度;对尚未移交该局管养的路灯设施,已督促路灯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逐步制定道路照明设施整体提升方案和建立照明管理体系,加强深汕照明设施管养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经深汕检察院核实,目前深汕大道(惠汕交界至鹅埠加油站路段)路灯整体照明度已提高,“有灯不亮”现象已基本整改,同时深汕大道重要路段及道路交会口新增设200余盏路灯,辖区重要道路路灯照明度得以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