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6宗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2-12-15 19:07:29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市监)近日,部分涉疫药品需求激增,一些经营者借机炒作,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测,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15日,广东公布6宗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醒相关生产、流通领域的经营者要引以为戒,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向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通告。通告指出,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一

广州市增城区**药店,进货一批次“连花清瘟胶囊(48粒/盒,进货价26.8元)”,以48元/盒对外销售,于12月1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8元/盒,于12月7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80元/盒;进货一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29元)”,以48元对外销售,于12月5日起将销售价格上涨为58元/盒。该药店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0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二

广州**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货的一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32.8元)”,以43元/盒对外销售,于12月1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5元/盒,于12月6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8元/盒。该公司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三

深圳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货32批次连花清瘟胶囊(24粒/盒装,进货价格14元/盒至22.5元/盒),以39.8元/盒对外销售,12月5日同一日先后5次将销售价格从39.8元/盒提高至81.93元/盒。该公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其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四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某药店进货5批次连花清瘟胶囊(0.35g*48粒/盒,进货价分别为20元/盒、25.65元/盒),分别以25~29元/盒价格对外销售,自12月1日起3次提高销售价格,至12月4日涨到42元/盒;进货5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分别为21.11元/盒、24.5元/盒、28元/盒),分别以21.5~29元/盒对外销售,自12月1日起3次提高销售价格,至12月6日涨到45元/盒。该药店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其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五

台山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货一批次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24粒,进货价为9.96元/盒),以13~15元价格对外销售,自2022年12月9日将销售价格提高到38~39元。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2日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六

广州**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多次购进某品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卡型1人份),进货价3元/份,分别以9.9元至16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230%。该店同类产品在2022年3月的进销差价率为65%,该售价也大幅超过广州市同类产品销售均价。该店借疫情政策调整之际大幅提高抗原检测试剂进销差价率,推动市场价格上涨,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4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