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不得提高连花清瘟感冒灵等药品售价
2022-12-08 14:55:18

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市监)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昨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向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通告。通告指出,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通告指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