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实施办法、申报指南发布
2022-12-06 18:35:33

信息时报讯(记者 崔小远)近期,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落实落细,是确保国家优惠政策及时、顺利落地的保障。12月6日,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南沙区也同步发布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指南,明确具体办理方式及操作指引。

惠及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

拓展个人发展新空间

据悉,《办法》共16条,明确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减免税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政策在《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实施,实际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由于每纳税年度的申办于次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因此,《办法》明确个人所得所属纳税年度在《办法》有效期内的,适用《办法》规定,也就是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2026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可在2027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退税,妥善地保护港澳居民享受优惠的权利。

《办法》为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拓展港澳居民全面发展新空间,为港澳居民创造越来越多工作机会,让更多港澳居民分享大湾区建设发展成果。

减免条件和范围具体化,

享受政策优惠更明白

《办法》明确,港澳居民同时具备身份、工作、诚信三个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即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从事生产经营,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记录。

《办法》还明确了纳税人取得港澳居民身份享受优惠的时点为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次月起。此外,鉴于稽查查补所得、纳税评估调增所得属于不诚信纳税所得,《办法》还明确相关所得不纳入享受优惠范围。

减免条件和范围的具体规定,明晰了政策口径,有利于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明明白白享受优惠,同时也发挥纳税信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

申办线上线下自主选,

办理指引透明更便捷

为便利港澳居民办理退税,《办法》规定南沙区税务、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应提交的资料等,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居民享受优惠办理退税。

记者了解到,南沙区已发布的2022年度的申报指南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指引。据悉,相关事项既可线上办也可线下办。线上办理是指具港澳身份的税收居民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平台办理,港澳身份的非税收居民纳税人可通过V-Tax平台办理。线下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邮寄办理或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此外,南沙区将具体办理时间细化。明确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取得经营所得的居民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办理。市区税务部门将在兼顾申报简便和贴近还原港澳税负原则下,引导港澳居民按指定渠道进行港澳税负的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