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2022-09-29 16:21:54

信息时报讯(记者 智顼颖)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原《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近年来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形势新变化,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继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广州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出台《规定》。

《规定》共六章四十九条,对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和目录编制要求、有关部门职责、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等进行全面规范,将进一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规定》强化了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公布前应当经同级党委同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规定》在与上位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相衔接基础上,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所属部门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标准,形成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进一步厘清政府决策与部门决策之间的关系。 

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方面,《规定》就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

在规范完善决策程序机制方面,《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明确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并对程序要求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严格公众参与的要求、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明确对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程序等内容,将听取公众意见落到实处,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另外,为强化决策监督的全面性,《规定》还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决策监督内容,明确有权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权,并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增强决策监督实效,确保决策全过程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