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法官”罗敏:坚守基层,调解家事暖人心
2022-09-20 20:50:10

好人简介:

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三级高级法官,他从事司法工作30年。作为一名资深法官,他热爱审判工作,主动带头承办要案难案,审判工作成绩突出。

他是罗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基层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见证了他对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在审判中,他重视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和合法自愿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并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兢兢业业、成绩突出的罗敏接连获得“广州好人”等荣誉。

好人说:

“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一名平凡的法官。我做的都是分内事,对每一起案件负责,为每一名当事人服务,这么多年来,我问心无愧。”

罗敏

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崔小远 通讯员 陈文欣

代入角色,为当事人着想

“在对案件下判前,罗敏法官常常将自己代入双方当事人的角色,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力求公平公正。”这是罗敏的法官助理对他的评价。

在工作中,罗敏主动挑起重担,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在南沙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从事民事、家事审判工作期间,他着重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尽力挽救濒临破碎的家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他积极联络村、居等基层组织,发挥联防联治优势,维护社会稳定。

罗敏不仅埋头办案,更努力用实际行动让成功办理的案件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近年来,为充分发挥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审判职能,他注重在审判中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婚姻家事案件的特性,积极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包括深入研究离婚诉讼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认定和分割处理问题、家庭暴力的认定问题等。

罗敏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并取得显著成效。

巧妙调解,化解家庭心结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往往根深蒂固。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每每遇到此类案件,罗敏都会在开庭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审理过程中和庭审后,他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求每宗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所谓“养儿防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此前,罗敏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该案中,原告黄某与其配偶(已故)生育了一名儿子李甲(化名)与四名女儿。原告现已年过百岁,其称李甲作为其唯一的儿子,不仅没有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屡次对其进行虐待。其他四名女儿前往探望、照料原告,也会遭到李甲的暴力阻止。原告无奈之下,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当天,被告李甲以及作为第三人的几名女儿,均依时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罗敏发现,李甲与原告的几名女儿之间存在矛盾。他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对该案作出深入且仔细的研判。最终,经罗敏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化解纠纷,自愿达成协议。

罗敏表示,希望通过更多类似的典型案件,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保护家暴受害人,发出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很多人称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护身符”。2019年,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南沙法院专门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试行)》,同时还建立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同年,为有效保护家暴受害人,罗敏发出自南沙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成立以来第一份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这是该院少年庭对人身安全保护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在该案中,申请人李某(化名)与被申请人杨某(化名)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起,被申请人开始对申请人进行语言恐吓。自2019年起,被申请人开始实施家庭暴力,曾掐申请人的脖子和踢打申请人,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申请人曾报警求助,未果。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

收到案件材料后,罗敏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到庭进行听证。在双方均到庭参加的情况下,罗敏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及意见。最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报警回执、门诊病历、照片等证据及双方陈述,罗敏审查认定申请人曾经遭受家庭暴力以及正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依法认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审理期间,罗敏作出民事裁定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委会以及派出所,有效、全面地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