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命我做主”生前预嘱——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开展第一期公益系列讲座
2022-09-09 20:10:28

9月8日,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在广州开展系列公益讲座第一期——“我的生命我做主”生前预嘱公益讲座。讲座上,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冯军从亲历者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自己对生前预嘱的深度思考。他表示,希望有机会成为一名生前预嘱的签署者和生前预嘱理念的助力者,为此项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

生前预嘱是什么?和遗嘱有何区别?据了解,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关乎生命末期患者对医疗方案的抉择。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能够避免一些家庭财产继承纠纷。区别在于生前预嘱是对自己身前最后一公里的医疗护理的安排,遗嘱是对自己身后财产的处理方案。

深圳市生前预嘱协会会长李瑛告诉记者,今年6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生前预嘱”第一次被写进了条例。这意味着2023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深圳居民的“生前预嘱”将受法律保护。

关于患者生前预嘱意愿的真实性,医疗条例(修订稿)对生前预嘱的形式和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内容上,必须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形式上,要求有公证或者经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参与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其次,要求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有患者签名以及注明时间等,来确保患者意愿的真实性。

李瑛介绍,在深圳,只要是18岁以上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填写“生前预嘱”,它只有在患者生命末期时才生效。政府会将个人填写的“生前预嘱”通过电子签署的形式链接到本人医保卡中,如果当事人真正到了生命末期,医院会查看本人医保卡是否填写过“生前预嘱”,根据患者本人填写的意愿进行医疗安排。“签署人可随时到公证机关对生前预嘱中的内容进行更改。”李瑛表示,如果签署人在临终前对生前预嘱的内容反悔,希望医生尽力抢救自己,医生也会充分尊重患者的治疗意愿。

讲座最后,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领导带领现场有意愿签署生前预嘱协议的来宾们,签署了属于自己的专属协议。此外,活动主持人还邀请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由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发起的“安宁种树”公益募捐活动,将每一份光和热送至终末期患者的手中,让患者在生命末期享有尊严与温暖。

(专题|撰文 马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