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通报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成效,41名交通安全责任人被刑事立案
2022-04-28 19:05:42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子垤 通讯员 交宣) 4月27日,广州交警通报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成效:2021年至2022年3月31日,广州整改道路隐患479处,整改隐患企业242家;对驾驶人以外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刑事立案26宗,对4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9名管理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165宗。

“根据过往数据分析,交通事故发生除了当事人的因素,可能还涉及其他方面成因。对此,我们以深度调查为突破口,追源溯流,及时发现事故背后的隐患情况。”广州交警介绍,简单来说,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将拓展调查人、车、路、企、管理5个关键因素,盯紧隐患溯源、隐患整改、追责问责3个工作到位。

警方提醒,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请从事交通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在道路上作业的施工单位,须时刻紧绷安全之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案例1

2021年11月15日,荔湾区花地大道南一辆建筑废弃物运输车碰撞自行车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事发时涉事建筑废弃物运输车冲红灯,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深度调查,涉事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所属的广州某建工程有限公司对驾驶人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在明知驾驶人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行为(冲红灯、超载、违法变道等)情况下未有效落实动态监管。李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周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均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最终,涉事建筑废弃物运输车驾驶人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周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

2021年9月22日晚,越秀区北京南路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非机动车道上的建筑垃圾,导致电动自行车乘客倒地后被公交车碾压头部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建筑垃圾倾倒方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深度调查,原来附近一家店铺正在装修,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上,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导致事故的发生。

店铺承租人陈某、装修施工负责人吴某、倾倒建筑垃圾的工人陈某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

2021年9月6日晚,广澳高速上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停靠在路肩上,车上人员在下车摆放施工防护设备的过程中,被后方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警方深度调查发现,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且载货长度、宽度超过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车辆灯光系统不合格,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厢内载人,且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而道路养护部门未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作业,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岗前培训不到位,施工作业时没有派人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未按承包合同履行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

最终,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日常管理责任人、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道路养护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道路养护部门被市交通运输局罚款5万元,并被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案例4

2021年8月7日,南沙区榄核镇榄灵路一辆小轿车碰撞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警方深度调查发现,事故双方驾驶人违规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报批的交通疏导方案对现场路段进行围蔽施工,且将施工材料违规堆放在道路中央妨碍车辆正常通行,是引发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警方认定,小轿车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南沙区公安机关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项目管理人员等6人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刑事立案。

南沙区综合执法局、交通局依法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罚款9万元。南沙区水务局依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并纳入诚信体系考核,记录不良行为。

此外,施工单位对该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分别给予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生产副经理、生产队长、安质部技术主办(共5人)行政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各扣减薪酬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