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上称前女友是“小三”,男子被诉至法院,结果……
2022-04-21 18:53:15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谢素芬)近日,韶关始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在网络平台上“发泄情绪”引发的案件,一男子利用抖音平台侮辱前女友,被诉至法院索赔。

据介绍,2019年,同为单身的唐某和刘某经他人介绍认识,慢慢地两人渐生好感发展成了情侣关系。然而没过多久,因为唐某与介绍人偶尔的往来,让刘某产生了其他想法。2020年底的某天,刘某外出办事时,唐某与介绍人的会面成了两人分手的导火索。刘某自称,自那天起,他认为唐某与介绍人有不正当关系,就再没有谈恋爱的心情,只当唐某是“小三”“情人”。随后两人正式分手。

到这里,好聚好散也就罢了。然而平时爱使用抖音平台分享两人生活动态的刘某,在两人分手后却多次在该平台发布两人的私生活照,还注明了“小三、情人”等字眼,并利用手机截图等手段将唐某的照片作为头像、背景。唐某一时未能察觉,其亲戚朋友看到后对其指指点点,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唐某自觉受辱,在亲人的帮助下,向派出所报案,公安干警认定刘某对唐某恶意侮辱人格真实存在,对刘某作出罚款五百元处罚决定。因派出所未能就精神损害赔偿一事调解成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唐某将刘某诉至始兴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五千元。

受理该案件后,始兴法院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庭审时,双方均表示,开始这段感情时是单身状态,刘某对于自己在抖音上发布女方是第三者等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表示,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两人分手后,思维混乱,又想通过抖音看看前女友的想法,其本意是想让大家知道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女朋友,但表述有问题。考虑到两人昔日的关系,也为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证停止一切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三千元。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了人格权立法,使其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的全面保护。其中,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互联网也不是随意“炮轰、侮辱”他人的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侮辱或诽谤言论,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