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虚假房源和租金贷  广州发布通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2022-04-21 16:14:23

信息时报讯(记者 白云)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有效期5年,进一步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知强调,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对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误导或虚假信息。对已出租或终止委托出租的房源,应当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发布渠道上撤除。发布租赁房源信息时应当核验发布主体身份及房源核验码,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

通知指出,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这已经是两年多以来,广州市住建主管部门第二次提到“押一付一”。此前在《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宜超过一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超过月租金三倍。”

“押一付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可能不容易推广,目前市场行规是押二付一,许多业主不太能够接受押一付一。”有从事住房租赁的中介从业人员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说:“实际上,个体业主也面临着租客突然跑路、解约,或者房屋结构及家电被恶意损毁的风险,加上还需要支付中介费,个体业主对实施押一付一的意愿可能并不高,中介方的积极性也较低。”目前,广州市出租屋房源绝大多数采取押二付一的方式成交,只有极少量企业运营的公寓房源是采取“押一付一”的方式挂牌。

在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的,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分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与向住房权属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通知还指出,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约定履行监管义务。

对于纳入监管的租金,将从租赁合同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或按与原出租人约定的支付周期)自动解冻相应金额。而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属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划拨支付装修改造房屋、管理成本等运营必要费用。

对于备受关注的租金贷,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