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47条措施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纾困
2022-03-25 17:06:31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记者获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减免租金、税收优惠、防疫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帮助广东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七个方面共47条措施,除了普惠性措施外,还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五个行业出台了针对性措施。

对相关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

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系列税收减免措施,其中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相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支持各市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等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等活动

此次还针对不同行业提出了具体纾困措施。其中,针对餐饮业,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餐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针对零售业,2022年原则上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针对旅游业,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此外,对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等提出了相应的免税、退税措施等。

不得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要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将中高风险地区的确定精准到住宅小区、社区(街道)、自然村等单元,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科学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