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民,可以在便利店买乙类非处方药了
2022-03-16 16:53:46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药监)15日,广州、东莞在全省率先发出首批试点单位在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和落地实施,这意味着市民以后可以在试点的便利店购买到夏桑菊颗粒等常用乙类非处方药。


广州首家试点单位颁证现场。通讯员供图

东莞首家试点单位颁证现场。通讯员供图


创新:便利店+药店跨界融合

据了解,针对便利店售药,广东探索出区别于其他试点省份的创新模式——“跨界融合”,即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相互借力、节约成本、优势资源共享。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引领和满足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的多元化需求,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

本次首批试点企业有两家: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便民:可买到多种常用药品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相对而言,乙类非处方药不需医生处方,消费者根据药品说明书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据试点企业筹备,市民将可以买到清热解毒类药品,如清热祛湿颗粒等;外用类药品,如红花油、活络油等;胃肠消化类药品,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还有日常应急类、跌打止痛类、营养滋补类等药品,药品种类丰富,满足日常用药需求。

在为市民购药提供便利的同时,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也是重中之重。据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压实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责任,并提出连锁总部建立巡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连锁门店经营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必要时及时向连锁门店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连锁门店巡查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以及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等情形,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社区居民用药安全、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防控期间,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不得销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要求应当参照便利店行业规范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