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12个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
2022-01-11 22:24:33

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市监)1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佛山举办第二期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讲堂上,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发布了12个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

本次大讲堂活动采用线下线上同步进行,执法人员从案件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处罚结果、警示意义等多方面,分别对广州市钱大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违法案等12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讲解。据介绍,本次发布的12个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涵盖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和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等六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省法院知识产权庭三级高级法官肖少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凯、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仲春等专家学者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案件在调查取证、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方式方法和显著特点,展现了市场监管卫士的良好形象。


案例节选

广州市钱大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违法案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登记了“钱大妈精选商城”小程序,提供商品线上交易服务。现场检查发现,“钱大妈精选商城”平台展示的商品价格信息、促销信息、商品销量信息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如在商城上架销售的商品“广垦花生油5L/桶”“德国康巴赫304不锈钢蜂窝炒锅”等多个商品标有划线价,但商品均未以划线价格销售过。在商品销售页面中显示的划线价,容易让消费者以为是商品原价,误以为商品价格有较大的优惠幅度而最终促成交易。在商城上架销售的商品“鲜鱿鱼(盒)”标识有“限时8.7折”等,均未标明折价促销期限,且未注明折价基准。此外,在商城中上架销售的部分商品展示了已销售数量,其中“进口加力果400g±40g/份”显示已售54670件。经查,该商品所显示的销量数据并非真实销量数据,在后台中该销量数据是虚拟销量,其真实销量只有3775件。

处理结果: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指导意义:本案查明的三个违法行为,是生鲜电商容易触犯的三种违法行为类型。本案清晰地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标注和价格促销中有关价格欺诈和不规范促销行为的认定,并通过查明后台数据信息,揭开了当事人展示虚假销量数据的真实情况。执法机关对违法经营者及时恰当地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其他经营者的警示教育。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虚假用户评价案

基本案情:经查,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当事人利用山姆会员商店APP线上销售商品,在“我的评价”中,当用户未及时对真实交易的商品作出主动评价时,APP后台系统则会自动默认五星好评,并将默认五星好评自动计算在好评率里进行展示,存在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处理结果: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指导意义:“默认好评”并非真实用户评价,虚假的好评率数据是对既有消费评价的曲解,并将对潜在消费者形成明显的误导,构成虚假宣传。执法机关查明后台数据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类行为定性处罚,既清楚地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数据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处理意见,又通过案件指导规范电商平台的评价系统,起到“以案释法”的良好示范效应。

广州市青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13日,执法机关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外悬挂有广州市青宫(番禺宫)招牌,店堂入口处摆放有广州市青宫(番禺宫)春季寒假招生简章、专业少儿时尚艺术培养基地等宣传单张,印有广州市青宫(番禺宫)字样;摆放的“寒假班火热报名中”“珠心算”等宣传板画上印有广州市青宫(番禺宫)字样。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广州市青宫”,以广州市青宫(番禺宫)名义对外宣传。

经查,广州市青宫是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具有高知名度的简称,广州市青年文化宫是最早使用“广州市青宫”等字样进行宣传的单位,“广州市青宫”字样的简称已与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形成了公众所认知的对应关系。当事人未经广州市青年文化宫许可,登记企业名称为“广州市青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登记住所及微信公众号使用“广州市青宫(番禺宫)”对外宣传招生,从事与广州市青年文化宫相同领域的业务,引人误认为其与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

处理结果: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处罚款59299.8元。

指导意义:利用企业名称实施混淆行为,攀附他人的声誉,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利用企业名称,并在与权利人相同的行业经营中采用引人误解的标识标牌和宣传语言,引人误认为其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该行为既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经营秩序,应该予以制止。办案机关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敦促其变更了企业名称,消除混淆的后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惠州市银河系实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委托某建筑公司建设“大中华幸福城”楼盘第4栋,并委托该公司在第4栋2202号房内搭建并装饰样板房(E户型,107平方米),初始搭建情况为样板房含报建核准的3房2厅2卫结构,却在入户左侧实墙开设房门,并在房门外的采光井空间加建楼板并加设栏杆,形成1个入户花园,共同构成4房2厅2卫的房屋结构展示效果。该样板房于2019年2月建好开始陆续对外开放,到2019年6月底才由装饰公司拆除入户花园。当事人通过在样板房入户左侧实墙外的采光井空间加建楼板并加设栏杆,形成1个户花园,构成4房2厅2卫房屋结构的行为,与实际建设交付的3房2厅2卫房屋结构差一个房间,该行为对消费者的参观购买产生重大误导。后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核实,“大中华幸福城”楼盘4栋、5栋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在其房屋外的采光井加建楼板的违规装修行为。当事人以样板房的宣传方式宣传其所预售的商品房,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属于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理结果: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

指导意义:该案查处的是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N+1”户型的行为,极具典型性,当事人通过样板间的装修进行不实推介,对消费者的迷惑误导非常明显。利用样板间进行商品推荐,是一种宣传方式,必须诚实守信,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不得迷惑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利用样板间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房产交易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规范该行业经营有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