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材料办过户 购房不成需担责
2022-01-10 22:38:12

信息时报讯(记者 罗莎琳)目前广州的限购政策之一是非广州市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五年(含)以上的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是一些购房者为了达到购房目的,不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最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损失了定金,还可能触犯法律。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2020年1月,在广州经商多年的李某,想在广州置业定居,开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委托中介公司为其寻找房源,后中介公司为其寻找到天河区某物业,并与业主周某约定600万成交,与中介协商由买卖双方共同支付中介服务费15万元;签订合同时李某将自己正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告知中介公司和业主周某,经与业主周某协商双方约定4个月后办理相关手续。

直至5月,李某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完成户口迁移手续,业主周某多次催促李某办理网签等交易过户手续,李某希望业主能够再宽限2个月,业主周某表示仅可再宽限1个月,李某在与其朋友聊天时,朋友提到可以代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李某为免违约故委托朋友代办,之后李某取得银行的同贷书,在与业主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李提供的个人纳税证明有问题,登记部门对李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作报警处理。

由于买方李某不具备购房资格,最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业主要求与买方李某解除合同,没收定金10万,并要求由李某赔偿其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5万元,但买方李某认为按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应由卖方支付,同时中介要求买方李某支付买卖双方未支付的剩余中介服务费5万元。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最终业主周某和中介均向法院提出诉讼。

广州市2017年3月18日已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于非广州市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五年(含)以上的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述案件中李某明知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仍怀侥幸心理,企图瞒骗登记部门完成过户手续,这种行为除导致自己既不能购房又须根据合同约定赔偿损失,还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