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或立法明确乡村代课教师同工同酬
2021-11-29 18:24:41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建议,增加关于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

草案聚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振兴的工作职责、农民的主体地位,落实了乡村重点产业发展的制度性支持、城乡融合的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了乡村法治和文化培育,完善了乡村振兴的各类人才支撑措施,落实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性安排。

乡村要发展,也要传承,留住乡愁。在乡风文明领域,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传统村落范围内不得大拆大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与传统村落整体风格协调一致;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改造、拆除,并依法予以经济补偿或者实物置换。

在人才支撑方面,草案注重农村实用人才培育,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农村民生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程和乡村治理人才选调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青年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接受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

公共服务方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乡村教育方面,规定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和城乡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机制。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建议,增加关于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以及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县直机关同级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