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属于学科还是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可申请鉴定
2021-11-11 17:28:36

信息时报讯(记者 丘敏华 通讯员 穗教宣)11月11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项目类别审核结果未明确前,其培训服务暂时按学科类管理,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通知指出,市、区教研部门分别组织成立校外培训项目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设学科联络员,协调组织项目鉴定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

个别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于每年3月、9月向属地区教育部门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鉴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或于每年6月提交临时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在多个区,各分支机构均有相同培训项目鉴定需求的,向机构总部所在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

区教育部门收到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确定鉴定立项的培训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学科和行业领域,予以受理;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属地教育研究部门协调专委会组织专项鉴定专家小组,对培训项目进行鉴定评审,鉴定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可到校外培训机构现场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后,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鉴定申请表》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结论,形成书面鉴定意见书并提交给属地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项目类别审核结果未明确前,其培训服务暂时按学科类管理,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鉴定工作完成后,区教育部门应将鉴定结果告知校外培训机构,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教育部门备案。校外培训机构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市教育部门初核对区级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受理后,将存在争议的鉴定结果提交市专委会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