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老年人优待卡”就医,普通门诊自费减收1元
2021-10-21 17:07:12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漫)10月19日起,广州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卡,不仅坐公交、办理公证免费(或半价优惠),在广州市公立医院就医,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减收1元。近日,市卫健委发布《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老年人优待卡的使用、申领、升级与续期、补换与停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不仅坐公交免费

公立医院就医也有优惠

通知明确,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包括本市户籍老年人申领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户籍老年人和常住本市老年人申领的老年人优待卡。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发放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公民。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禁止使用伪造、变造及过期的老年人优待卡或者冒用他人的老年人优待卡。

持老年人优待卡可享受以下几项优待服务:

乘坐公共交通。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

公立医院就医。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享受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减收1元(专家特需、特优门诊除外)。

办理公证。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且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公证时,公证费予以减半。65周岁以上且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公证时,公证费予以全免。

如何申领老年人优待卡?

通知指出,年满60周岁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公民,可提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在“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穗康生活”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新申领业务在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卡。领卡方式可选择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卡或邮政快递到户服务。

自《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之日(2021年10月19日)起申领、补换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设置2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老年人可通过街(镇)政务服务中心、自助续期终端或者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有效期续期手续。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未及时办理续期,卡片的优待功能于有效期满的次月中止。续期成功后,优待功能恢复。

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通过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电子政务自助设备办理优待待遇升级手续。

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的首次申领、升级和续期业务不收取费用。因未及时续期、升级老年人优待卡而无法享受相应优待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老年人优待卡遗失怎么办?

通知指出,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挂失后可办理补卡业务。办理补卡业务后,遗失卡优待功能终止。补卡、换卡业务在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卡,申领人可到原受理网点领取或选择邮政快递到户服务。补卡、换卡所需工本费,以及因补卡、换卡而无法享受相应优待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自领卡之日起90日内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出现故障的,持卡人可到指定机构进行故障检测,确认非人为原因导致卡片故障的,可免费换卡。

遗失卡、故障卡中有羊城通电子现金储值账户余额的,可按照流程指引办理转余额业务。遗失卡、故障卡具有金融、社保、医保等功能的按照《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持卡人因户籍变更、死亡等原因不符合办卡条件时,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应及时向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停用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按规定处理卡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