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虚假陈述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2021-10-12 18:43:42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柳静)10月11日晚,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延安必康,代码:002411)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

根据《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延安必康近日收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310号。西安中院认为: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吴燕芬在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存在投资差额损失,与被告延安必康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交易和损失的因果关系,有权要求被告延安必康予以赔偿。法院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告吴燕芬的股票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公平合理。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延安必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燕芬支付赔偿款25005.86元;驳回原告吴燕芬的其余诉讼请求。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虽然公告披露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被告将提起上诉,但上述公告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有重要参考作用。

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陕西监管局查明,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在处罚决定公告后,陆续有投资者向西安中院起诉延安必康索赔。据延安必康2021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21年7月27日,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数量合计501件,均处于民事诉讼一审程序阶段,投资者诉讼总金额9789.38万元。

“目前,我们正在代理受损投资者起诉延安必康索赔。”厉健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对账单原件(2016年4月1日至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