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1-08-27 20:04:59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漫 见习记者 黄慧 通讯员 穗医保)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7月至9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8月26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费负担,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对象。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

自通告印发之日(2021年8月25日)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的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