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规定》9月起施行
2021-08-13 12:21:01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见习记者 王思雨)记者12日获悉,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按照“一城一卡一码”原则发行,本市经授权发行的、符合技术标准的交通卡(含虚拟卡)享受本市票务优惠政策。二维码等新型支付方式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纳入优惠政策范围。

规定将于9月起施行

为促进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全国互联互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规定》所称公共交通一卡通,是指符合交通一卡通相关技术标准,主要在本市公共交通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交通卡(含虚拟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新型支付方式)。公共交通一卡通产品包括实体卡片、移动载体或介质、虚拟介质,以及用于支付受理的交易终端、商用密码设备和相关信息处理系统(不含城市轨道交通营运主体发行用于其营运线路内部的单程票或卡、二维码等)。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方式选择交通一卡通运营主体机构(不含仅服务轨道交通企业营运线路的内部收单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一卡通的运营工作,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本市交通卡享受本市票务优惠政策

《规定》指出,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按照“一城一卡一码”原则发行,发卡机构在本市公共交通领域发行全市通用的交通卡(含虚拟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发行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省、市互联互通的标准要求,并可在本市公共交通领域各类型交通工具上使用。

《规定》指出,本市经授权发行的、符合技术标准的交通卡(含虚拟卡)享受本市票务优惠政策。二维码以及其他相关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等新型支付方式需纳入票价优惠政策范围的,由发卡机构会同合作第三方机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就技术安全、公共交通秩序影响进行评估,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符合要求的,可纳入优惠政策范围,由此产生的票务系统改造升级成本由接入应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第三方机构需遵守公共交通票价政策、优惠方案和支付管理规定。

交易终端改造需先小范围试运行

 《规定》对公共交通一卡通交易终端管理、密钥管理及应用、监督管理等均给出了相关细则。如收单机构开展交易终端改造(含软件、硬件改造),涉及公共交通一卡通支付方式变更等重大功能调整的,应认真组织开展测试,并进行小范围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低于15天),试运行期间终端满足相关响应标准,且支付交易安全、稳定、可靠,收单机构将试运行报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全面部署。

密钥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交易数据交换及汇总,负责公交、城市轨道交通、水巴等公共交通营运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做好公交、城市轨道交通、水巴等公共交通领域票价优惠数据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