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新发布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鼓励境外人才就业创业
2021-06-11 11:40:37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财宣)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于2021年6月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1〕1号)。这是广州市继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办法期满失效后,根据广东省新的规定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

继续降低在穗工作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税负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广东省和广州市分别制定相关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均已期满失效。

2020年12月底,广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该通知对部门职责略有调整。为重新规范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广州市根据省的规定,重新制定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对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管理办法》的制定,可继续降低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的税负,对广州市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产业聚集和提升大湾区核心竞争力,鼓励境外人才长期安心在广州市就业创业。

取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申请材料

与失效的文件相比,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有诸多变化。享受补贴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目录进一步完善。结合广州市2020年的实施情况,新制定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目录。其中,“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由2019年版境外紧缺人才目录调至境外高端人才目录,境外紧缺人才目录在2019年版基础上增加“集成电路”行业,原“文化创意”行业调整为“文化体育创意”,并在目录增加30个工种,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参与建设大湾区的活力、动力。

进一步细化政策实施规则,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细化规则方面,如明确了申请人居民身份发生变化、获得人才资格所享受补贴的时点、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天数计算方法和对补贴的异议处理。简化申请资料,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个人所得税数据,取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申请材料。延长受理补贴时间。《管理办法》将受理期限由原规定的次年7月1日~8月15日,延至7月1日~8月31日。

同时,为充分保障境外人才享受财政补贴,也避免申请人怠于行使有关权利,明确2020~2022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但对2023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不再设立补办申请期,不予补办。

明确享受补贴的人才范围

《管理办法》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明确目录内的境外人员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身份、工作和诚信条件可享受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境外高端人才包括符合国际公认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顶尖人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经广东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东省或广州市外国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境外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汽车、航空航运、文化体育创意、工程建设、教育、医疗卫生、专业服务、经营管理、集成电路等领域就业创业,且须是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目录内境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