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指认现场后逃离,3天后投案
2021-05-11 16:39:09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强奸案件嫌疑人指认现场后趁机逃离,3天后主动投案。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2020年10月15日21时许,因何某报称被邓某东强奸,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海龙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到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某房将何某及邓某东带回派出所。

10月16日2时50分许,派出所民警王某和辅警林某、谭某三人与刑警队民警押解邓某东到上址指认现场后,在准备带其上警车回派出所的过程中,邓某东挣脱林某抓住其所戴手铐的手后趁势逃跑,期间将拉住邓某东衣物的林某拉倒并拖行约2米。后邓某东逃离现场。经鉴定,辅警林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20年10月19日,邓某东带同手铐到海龙派出所投案。

另查明,2020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对何某被强奸案立案。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邓某东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于是判决,邓某东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