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怎么收?市发改委征求意见
2021-04-12 19:24:16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4月12日起,广州市发改委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所确定的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

新建普通住宅交付使用之后,物业服务人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收费按什么方式计费?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禁止情形,物业服务人不得将下列费用列入分摊:物业服务人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的水电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喜庆、宣传、装饰等公共活动的水电费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

对于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业服务成本情况,按每月每车位不高于150元的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新建普通住宅依建设规划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配套建设的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备不少于4个门禁卡。新建普通住宅交付使用之后,小区新配置或者升级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的,其建设、升级改造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及门禁卡免费配备数量由小区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

如何提意见?

征集意见公告期: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11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所提意见或建议应包含需修改的内容及依据理由、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等。

提交途径: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9号楼206室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二、传真:020-83125911。

三、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