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注意,华泽案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两月
2020-11-18 11:35:12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柳静)尽管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退市,但其造假引发的索赔风波却仍在继续。根据相关公告,投资者对华泽等的索赔额已超过10亿元。“该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1月10日到2017年7月7日之间买入华泽钴镍股票,并在2017年7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11月17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表示,该案的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二月,提醒投资者莫错失索赔良机。

华泽等因虚假陈述受证监会处罚

回顾案件,2018年1月31日,华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8]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二、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四、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华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涛等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19日,证监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2018〕4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2018〕1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刘国华表示,华泽等因多次虚假陈述受到了处罚,但受损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他们唯有提起诉讼才有挽回损失的机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处罚出台后,多名投资者对华泽提起了诉讼,并要求国信、瑞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都中院的一份一审判决显示,法院判令华泽赔偿股民冯某37011.61元、国信证券对华泽的赔偿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瑞华对华泽的赔偿义务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两个月

国信证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相关投资损失的民事赔偿事宜,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泽钴镍及其董事等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华泽钴镍赔偿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华泽钴镍董事等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自2018年10月31日起陆续收到相关案件材料,截至目前,涉及公司的诉讼案件合计3,300件,涉案标的额合计10.15亿元,部分案件分别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10日和 2020年8月7日一审开庭审理。成都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裁判,上述判决书目前尚未生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对部分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二审裁判。

刘国华表示,根据一审胜诉判决,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1月10日到2017年7月7日之间买入华泽钴镍股票,并在2017年7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两个月,之后投资者将因诉讼时效过期而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