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屋租赁管理新规征求意见:将定期分区域公布市场租金
2020-09-11 12:25:45

信息时报讯(记者 罗莎琳)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实施办法》提到要求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出租住房不得擅自分隔或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等信息。

《实施办法》指出,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商品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提出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原则,包括商品房屋租赁实行备案制度,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政务服务窗口或者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实施办法》明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商品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商品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其中提到要求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此外,,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收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情况月报表,经统计整理后,每月报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每季度定期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本行政区域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统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