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型水库防汛道路宽度不得小于3.5米
2020-08-17 15:48:39

信息时报讯(记者 欧嘉福)近期,《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分为管理责任,工程设施,管理措施,监督检查等七章,共四十二条内容,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在第一章明确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使各相关责任单位能够按照本单位的职责做到对水库的安全管理,同时对水库的“三个责任人”的履职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水库工程设施做出了严格规定。水库安全管理涉及大坝、溢洪道、输水涵、金属结构等建筑物安全运行,只有保证了相关建筑物满足设计和安全运用要求,才能保证水库的正常运行,第三章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对管理房、防汛物资、防汛道路、通讯设施、警示牌等配套设施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防汛道路应当满足防汛抢险交通要求、与就近的公路连接到达坝顶,路面应当平整、通畅,宽度不小于3.5m,宜硬化。重要小型水库应当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办法》对小型水库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水库的日常巡视检查由管理人员负责,但长期的巡视检查会导致管理员检查流于形式,对水库出现的问题熟视无睹,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同时也可对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起到督查和警示的作用。第六章要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水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制订了惩罚措施。

《办法》也对管理设施,应急管理做出明确的要求。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当确定重要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为一般小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护人员。小型水库应当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尚未划定的,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当根据安全管理要求,提请区人民政府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