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学考成绩分两个时间按两种方式公布
2020-07-31 19:12:11

信息时报讯(记者 孙小鹏 实习生 郑植方 通讯员 粤考宣)7月31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通知》,为做好新旧高考和学考的衔接工作,本次学考成绩在两个时间按两种方式公布。其中,7月31日18:00起发布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的考生本次学考考试成绩;用于2021年及以后的本次考生的学考考试成绩将于8月25日10:00起公布。

用于2020年夏季高考录取的学考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方式。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对应关系是: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无等级)。

考试院将于7月31日18:00使用10639678或106904886或10690045165向在高考报名系统绑定手机的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推送学考的卷面成绩,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查询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成绩。

用于2021年及以后的学考成绩,合格性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E等级为不合格。考生可通过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通过考试院官微小程序查询、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

考生在获得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某科成绩有疑问,用于2020年夏季高考的学考成绩可于8月1日17:00前,用于2021年及以后的学考成绩可于9月15日17:00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逾期一律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