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队长”伪造签名,4年侵占保安10多万元伙食费
2020-07-10 20:47:36

信息时报讯(记者 喻先晶 通讯员 郭昌明)“咚咚咚……咚咚咚……”近日,广州市花都区委区属国有企业巡察组办公室响起了一阵敲门声,随后一个人局促不安地踱了进来,低头说:“我是来自首的。”

来的人是花都区属国有企业花都区保安服务公司花城街中队中队长郭某明。据郭某明主动交代,其在担任保安服务公司中队长期间,以伪造签名表的方式侵占保安员伙食费10多万元。

“保安公司负责领导杨某某以现金方式把花城街保安点人员伙食费交给我,让我以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给每个保安,做好签收之后再给他拿回公司报账。我每月拿到钱后只给保安员每人发放250元,从每人每月的伙食费克扣100元,再私下找人伪造签名给杨某某。前后大概克扣了10多万元。”当郭某明得知区委巡察组正在对保安服务公司花城点人员伙食费进行核查时,基于巡察的震慑力,料想难以过关,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后选择主动向巡察组工作人员投案,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巡察组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郭某明交代情况属实。郭某明每月在收到保安公司领导杨某某委托其发放花城街保安点人员伙食费的现金后,自己私下制作一张每人每月伙食费为250元的表格给保安员签收,按每人每月伙食费250元发放到个人。然后再私下找人在公司要求的每人每月350元伙食费发放表上代保安员签字,伪造虚假签名表给杨某某拿回公司报账,从保安人员每月本就不多的伙食费中克扣100元装进个人腰包。经统计,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郭某明前后共侵占保安人员伙食费共计11.9万多元。

身为国有企业职工,郭某明在管理国有资金分配过程中雁过拔毛,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员工的利益,也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巡察组第一时间将该问题线索报告给花都区委巡察办并移交花都区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花都区公安部门已对该线索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