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满还未就业者,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2020-07-05 18:39:58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广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者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具体如何申领、待遇按什么标准发放?广州细则来了。7月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在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的人员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另一类是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主要有哪些内容?《通知》表示,包括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延长领金期满仍未就业大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政策;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同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通知》明确,在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的人员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另一类是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参加事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可领945元补助金

根据《通知》,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一方面,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记者了解到,目前为1890元/月*50%=945元/月。 另一方面,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目前为1890元/月*15%=283.5元/月。《通知》提出,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此外,在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广州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符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另行通知),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通知》自2020年7月3日印发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其表示,将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加强失业补助金发放事后核查监管,对于虚假参保、冒领多领、骗取套取等情形,记入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