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级市至少打造1-2所儿童福利院
2020-06-15 16:42:57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适龄孤儿及时入学和不失学,全面落实残疾孤儿12年免费教育,推动全面实施15年免费教育。6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该厅草拟了《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地级以上市要至少打造1-2所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此外,按照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依法收养活动,促进孤儿回归家庭。

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的认定需向民政部门申请。针对孤儿的养育标准,意见稿明确,省人民政府每年4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全省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调整制定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公布1个月内,制定并公布本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在医疗保障方面,意见稿规定,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下调孤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政策执行,逐步提高重病、重残孤儿救助支付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集中供养孤儿入院后尚未办理医疗保险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追溯报销。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应治尽治”“先救治再结算”的原则,做好孤儿医疗救治工作,对患病孤儿积极予以抢救;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

此外,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残疾孤儿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对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提供补助,逐步提高残疾孤儿康复救助标准。按规定将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推动孤儿全面实施15年免费教育

意见稿称,要确保适龄孤儿及时入学和不失学,保障就近入学。全面落实残疾孤儿12年免费教育,推动全面实施15年免费教育。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对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孤儿,免收保教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落实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孤儿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给予国家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课本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孤儿给予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或大学新生资助。

对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规定发放助学金。

鼓励和支持依法收养促进孤儿回归家庭

根据意见稿,广东省按照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依法收养活动,促进孤儿回归家庭。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应送尽送”“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积极开展孤儿送养工作。严禁利用送养孤儿谋利,严禁将送养与捐赠挂钩,严禁向收养人索要捐赠,严禁收养登记前收受捐赠。严禁遗弃、买卖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孤儿,严禁公民、组织捡拾弃婴不报案私自收养、转送他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稳妥组织家庭寄养。儿童福利机构要与寄养家庭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每个家庭寄养的孤儿不得超过2名,每半年对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家访。寄养期满或者孤儿年满18周岁,解除家庭寄养协议,接回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分类安置。开展跨县级或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家庭寄养,要经过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同意。不得跨省开展家庭寄养。

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如何安置?意见稿称,集中供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 对有一定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积极做好社会安置,鼓励支持其融入社会。社会安置要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财政部门要安排适当资金对其日常生活进行保障,并明确补贴用途和给付方式;人社部门要提供免费就业培训,根据其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的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过渡期长短和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满后,能够融入社会的,要将其户口迁出儿童福利机构。对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保障,安置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尚未建立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的,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成人区。

地市至少打造1-2所儿童福利院

在设施设备建设方面,意见稿表示,新建、改建、扩建儿童福利机构,要参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执行,地级以上市要至少打造1-2所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逐步向承担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能转型。儿童福利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隔离区、医务室等功能区域,配备抚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

在工作人员方面,各地要按照工作人员与孤儿1:1的比例,为儿童福利机构配备充足人力资源,其中护理人员与孤儿比例至少达到1:3。要按照《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小贴士: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6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邮政编码: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t_et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