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邮政管理局: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2020-05-10 12:02:05

信息时报讯(记者 潘敬文)针对近日丰巢对延迟收件用户收费而引起的争议,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据介绍,2019年6月20日,《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根据《办法》第五条,支持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和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在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智能快件箱。

第二十二条明确表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则列明,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