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发布关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入学方案
2020-04-28 15:39:31

信息时报讯(记者 刘诗敏)4月28日,白云区教育局发布《关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入学方案》,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


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位:

1.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满1年(购房或合法租赁),符合以上条件的港澳居民适龄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二)持港澳居民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位:

1.适龄儿童少年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2.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监护人具有白云区户籍;3.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满1年(购房或合法租赁)。符合以上条件的港澳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三)符合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白云区安排重点企业员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工作方案》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位。


符合条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6日持相关材料到唯一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符合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的对象及佐证材料(参考)

备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符合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的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3.杜绝弄虚作假,家长(监护人)应该对审核材料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