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 每年补助8000元
2020-04-23 15:23:27

信息时报讯(记者 孙小鹏 通讯员 粤教宣)4月23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据悉,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培养院校包含13所院校

实施办法中提到,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高中阶段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

培养模式分为四类,分别为:采取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下同);采取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下同),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体育教育专业、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下同)和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专业,下同);采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起点两(或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模式,培养高中阶段教师;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

那么,定向就业的范围是怎样呢?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这是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市71个县(市、区)定向培养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面向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培养,特殊教育教师、高中阶段教师面向县域内相关学校培养。

记者还了解到,培养院校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省教育厅每年将按照全省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师范院校培养的能力水平,对培养院校进行适当调整。

每生每年生活补助8000元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院校。由各培养院校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培养经费及生活补助费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除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政策外,其他与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上岗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培养院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各地负责辖区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履约管理,在服务期内,可安排其在定向范围内的学校间进行交流轮岗,并负责建立诚信档案,记载履约情况。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