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发“疫情财”?广州已有24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0-03-15 18:17:59

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疫情发生后,有不法分子把歪脑筋动到了防疫物资上,企图发“疫情财”“国难财”。3月15日,广州市举行第42场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法治”专场)。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共有24人因涉疫情犯罪分别被判处4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一千元。

侦破“特大销售假劣防护服案”

查扣追缴假防护服1.6万套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广州警方主动出击,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打制售假劣、非法经营医用物资等靠发“国难财”“疫情财”的违法犯罪活动。自1月20日至3月14日,全市共查处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非法经营医用物资案件43宗,刑事拘留嫌疑人63名。

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杨照辉介绍,已查处的案件中,包括成功侦破“特大制售假冒口罩专案”,该案产销一体、涉及六个层级的作案网络被全链条铲除,13名涉案嫌疑人全部被抓捕归案,共查扣口罩4万个。侦破“特大销售假劣防护服案”,刑事拘留7人,合计查扣、追缴假防护服1.6万套,假口罩6.4万个。

24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刑期4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介绍,截至3月14日,全市法院共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1899件,审结137件。其中涉疫情的13件,3件撤诉,1件调解结案,3件在调解阶段,其他6件在审理阶段。

案由主要包括:一是消费者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经营者以防疫物资被征用为由拒绝发货;二是消费者主张购买的防疫用品为“三无”产品,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三是消费者购买了其他产品,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退换货处理。

1月1日至3月14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186件,审结65件,其中包括2件销售假冒3M医疗口罩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口罩案件。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一是制假售假类案件156件;二是利用防疫物资诈骗等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30件。

对在防疫期间虚构销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制售假冒防疫物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法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前提下,尽量适用刑事速裁或刑事简易程序,缩短办案时间,从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不到5天。对于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的累犯、惯犯及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主要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向他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截至目前,共有24人分别被判处4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一千元。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优先通过广州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等智能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提交材料,对于具备在线审理条件的,引导当事人进行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一般通过设在看守所的远程讯问室完成视频庭审、宣判,切实保护疫情期间案件各方的人身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