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捕猎交易野生动物7人被判刑
2020-03-11 21:43:07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熙灯)广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记者从广东省林业局获悉,疫情期间,广东发生5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7人被判刑。

据了解,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刑事案例。其中4个案例均为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或拘役,其中4人被判罚金。另外,近期湛江一男子也因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被判刑。

 

案例一

2019年2月至3月,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居间介绍杨某某(另案处理)以41.7万元向吴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亚穿山甲(I类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

今年2月7日,市场监管人员在李某某家中查获非法购得的一批野生鸟类、蛇类。其中用于泡酒的草鸮1只、小鸦鹃1只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包括舟山眼镜蛇、灰胸竹鸡、华南兔等,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三

2019年4月17日晚,张某某、王某某以贩卖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潜入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猎捕4只大壁虎(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园管理人员抓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王某某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千元。

 

案例四

今年2月9日,罗某某、陈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河源市紫金县义容镇内山林处架网捕鸟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翠鸟等活鸟8只、死体7只,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陈某某在禁猎区违反禁猎规定,使用禁用工具捕鸟食用,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法院加强依法从重惩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案例五

3月9日,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结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在遂溪某村的养鹅水塘边架设捕鸟网,并利用诱鸟器引诱野生鸟类投网的方式进行捕鸟,前后4次一共捕获了20多只野生鸟类,并将捕获的鸟类进行加工食用。2019年11月2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在该水塘边发现捕鸟网、诱鸟器等禁用工具,并从捕鸟网处解救一只“夜鹭”候鸟。2019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陈某某作案工具诱鸟器1台、捕鸟网1张及捕获鸟类的羽毛5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因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