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零收费”
2020-02-13 11:36:37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边 通讯员 岳才轩)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工作,全方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鼓励企业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需药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执行“零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期间纳入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免征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疫情结束后,对于在疫情期间通过应急审批程序获批批件仅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相同行政许可事项的,其注册收费标准按零收费执行。

《通知》同时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执行零收费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不得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2020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1号公告),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与第11号公告相比,广东省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了疫情结束后,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企业再次申请相同行政许可事项的,其注册收费标准仍按照此前优惠政策执行。广东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对国家政策的补充,体现了广东在深入贯彻国家减费政策基础上对企业更大的扶持减免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