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将通过ETC门架实行分段计费
2019-12-30 20:34:27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交综 )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计费方式有关工作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和计费方式将调整。主要有两大调整: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实施分段计费,收费金额精确到“分”;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由计重收费统一改为按车(轴)型收费,广东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ETC门架系统。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

第一部分:调整

调整之一:

高速将通过ETC门架实行分段计费

据介绍,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将通过ETC门架实行分段计费。有别于现行“入口刷卡、出口收费”的封闭式收费模式,分段计费是将高速公路按照相邻的互通立交、入/出口收费站划分为一个个独立的收费区间,各收费区间分别计算费额收费的收费模式。届时,将通过高速公路主线每个收费区间上设置的ETC门架计取该区间的费用,需要计费的匝道里程,由入/出口收费站实行代收费。

据省交通运输厅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为简化分段收费过程,进一步降低车主通行成本,广东取消了枢纽互通(即在不同高速公路相交叉的位置上,通过立交及各方向匝道形成的互通立交)匝道计费,合计减少收费里程84公里。经行枢纽互通行驶不同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里程将减少,收费金额也会相应降低。

ETC门架计费金额精确到“分” 

目前,广东高速公路收费金额基本上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元”;部分2012年以前通车路段的收费金额仍按5元取整的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如广深高速,行驶全程一类车收费金额为70元。还有部分2012年以前通车路段的相邻收费区间,因站距较近,执行不足2.5元按0元收费的取整规则,如广深高速的广氮-大观路收费区间,收费里程1.49公里,一类车应收0.9元,但一直按0元收费。 

明年1月1日起,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所有收费区间将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费率标准精确计费,收费金额统一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分”,ETC车辆分段扣费,收费金额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分段计费,出口合并收费,收费金额取整到“元”。 

据测算,高速公路计费规则改变后,除单独定价的桥梁隧道项目收费金额持平外,大部分路段的客车收费金额相比现行“有升有降”。 

如广清高速庆丰至朝阳站一类车现收费金额为2元,取整到分后收1.77元,收费金额下降0.23元。朝阳至江高站一类车现收费金额为4元,取整到分后收4.34元,收费金额上升0.34元。广深高速全程分段计费后,一类车合并收费金额为73.66元。广氮-大观路收费区间将按1.49公里的收费里程,精确计费为0.9元。

华南快速新洲收费站前的ETC门架。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

调整之二:

8、9座客车改为一类车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自2020 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除外)调整计费方式,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仍按四类分类 

按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客车车型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其中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原来的2类车调整为1类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是按轴数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6类车型。 

根据省政府批复,客车、货车执行相同的收费费率,即四车道高速公路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0.6元/标准车公里(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执行原客车标准车收费标准);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其中40座以上大型客车执行3 类客车收费系数);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货车统一按车型收费 

2020年1月1日起,货车由计重收费统一改为按车(轴)型收费。货车按车型收费,是以车辆轴数为依据计算收取通行费,同一轴数对应的不同吨位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而计重收费,以收费站现场称出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收通行费,不同吨位车辆收费金额不同,多装多收费,少装少收费。 

广东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按照“确保在相同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原则,采用费率平移的方法确定,确保路网通行费收入总额与计重收费应收总额总体平衡,并略有下降。按经省政府批准的货车收费系数方案,根据2019年货车流量测算,2020年全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入预计下降约1.2亿元。

第二部分:计算

货车通行费额相比“有升也有降” 

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后,对单个车辆来说,应交的通行费额与计重收费相比“有升也有降”。比如,一辆6轴货车行驶100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其满载状态下车货总重49吨,计重收费应收260元;其空载状态下车货总重19吨,计重收费应收238元;改为按车型计费后,无论满载或者空载,都收费245元;往返程“满载去、空载回”情况下,按车型收费(490元)比计重收费(498元)少收8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表示,载重较少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相比计重收费有所上升,且载重越少,越接近空载,其应交通行费额增加的幅度越大;载重较多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相比计重收费有所下降,且载重越多,越接近满载,其通行费额下降的幅度越大。 

自12月16日起,广东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为尽可能避免应交通行费额增加,最大限度降低运输成本,建议广大运输企业和货运车主及时调整策略,在不超限超载的前提下尽量“多装多载”,争取在收费模式调整后应交通行费额不增加并有所下降。 

货车计费方式的调整,将引导和推动广东道路货运向大型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鼓励促进广大运输企业创新物流组织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部分:建议

广大车主尽快安装办理ETC

省交通运输厅表示,按国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将继续严格执行对ETC用户的95折通行费优惠,同时,现行的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也将调整为对ETC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如省、市属国有交通企业试行的货车粤通卡85折优惠政策,将调整为对办理了粤通卡并经过ETC车道实施不停车交费的货车给予优惠。为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通行费优惠政策,建议广大车主尽快安装办理ETC。 

另外,就车主关心的收费争议等问题,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如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有疑问,可在收费站现场提出,以便及时处理;现场无法及时处理的,可致电粤通卡服务热线96533或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服务投诉热线96998。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收费公路联网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投诉自受理后,一般4个自然日内完成核实处理。因系统等原因造成车主多缴费的,核实后可进行退费;多缴的费用在经确认退费后3个自然日内退回。

四座大桥调整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普通公路上仍在收费的汕头市南澳大桥、佛山市广和大桥、佛山市三水大桥和湛江海湾大桥等4座大桥也将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部分车型的收费标准有所调整。

另外,汕头市礐石大桥收费站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