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特定车辆享受高速通行优惠,请提前预约
2019-12-28 22:17:37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交综)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互联网预约

根据《通知》要求及预约通行相关业务规程,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从2020年1月1日起,车辆驾驶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信息,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个小时以上进行网络预约。

其中,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还可在入口收费站设置有标志的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并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设置6个月过渡期

未办理ETC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是否可以 享受免费通行政策?据了解,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需逐步适应,《通知》还设置了预约通行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即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扣费,可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费。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以及因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车辆,均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ETC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引导货运车辆积极安装使用ETC

据了解,省交通运输厅将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全省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联合电服公司,深入掌握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预约通行政策,引导货运车辆积极安装使用ETC,逐步养成预约通行享优惠的行车习惯。加强与运输企业沟通协商,帮助企业工作人员熟悉预约政策和办理流程,熟练掌握办理要领,高效快捷完成预约。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正在抓紧落实收费站现场车道及查验点建设、软件安装及调试工作,对具有登记功能的车道设置指示标志,完善配套的专用标志标牌标线,根据绿通车流量合理规划出口混合车道设置,避免查验时导致车道或广场塞车情况。同时,对收费人员开展培训,确保熟悉应用各项业务规程和系统操作。

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是否还需要检查?优惠目录按照什么执行?

答:需要。取消省界实体收费站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出口收费站外广场合理布设查验点,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执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如何预约通行?

答:ETC车辆驾驶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信息,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个小时以上进行网络预约。预约时需提交车牌号、车牌颜色、运输货物类别、运输起始时间(精确到小时)、运输起止点(至少精确到省)、驾驶员联系电话等信息;承运人还可提交车头照片、车尾照片、装货照片、道路运输证(如有)等信息,以便提高查验速度。未进行网络预约的ETC车辆,还可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ETC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扣费,可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费。

三、未提前预约的绿通车辆查验合格后如何退费?

答: 未提前预约的绿通车辆,如查验合格,承运人可凭查验码在预约平台发起退费申请。预约平台收到退费申请后,将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如审核不通过的,将在预约平台反馈客户退费审核不通过。由于退费审核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资金,增加经营成本,因此建议用户提前进行预约通行。

四、如果经查验发现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会有什么影响?

答:《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规定,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 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