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明年每地市可批准实施10个项目
2019-12-26 12:15:00

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 通讯员 冯建奎)为进一步强化乡村产业用地保障解决用地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下称《通知》,明年2月起实施,有效期3年。《通知》明确,2020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批准实施不超过10个点状供地项目,2020年后视各地项目实施情况逐年调整项目数量。

单个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30

符合什么条件可用点状供地?《通知》明确,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

但选址位于相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商品住宅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不适用点状供地。

记者了解到,现行块状供地模式已无法较好地满足乡村产业零星、分散用地需求。同时,用地规模指标紧缺与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现象并存。

因此,在分类审批管理方面,该文明确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要按建筑物落地面积垂直开发,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范围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合理利用,并根据实际用地需求按征转合一、征转分离、不征不转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明确点状供地项目应综合运用“三旧”改造及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政策优先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按批次用地分类报批。

严禁以点状供地为名开发房地产项目

针对现行以宗地为单位确权登记发证,不便于对项目区内零星、分散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这一问题,《通知》作出创新,明确规定点状供地项目以宗地为单元确权登记发证,可按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将多宗地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

分割转让方面也予以了限制。点状供地项目产权原则上应整体持有,除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约定外,不得将点状供地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分割转让或抵押。点状供地项目在办理供地手续时,应对分割转让及抵押的限制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产权证书的附记栏上对宗地的权利限制予以注记。

监管方面,为防止乡村产业项目开发建设中出现闲置、烂尾、进展缓慢等问题,广东将建立点状供地项目的多部门联合评估论证机制,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以及联合竣工验收,适时组织抽查复评。

因政府及其部门方面原因无法实施或项目开发主体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发建设的,按照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处理处置,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主张违约责任。

《通知》还特别强调,严禁以点状供地为名开发房地产项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大棚房及别墅类项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